男子冷静期另寻新欢被认定婚内出轨
8月29日,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。
2018年3月,陈某与印某登记结婚,婚后育有一子。两人时常因家庭琐事争吵,感情逐渐破裂。2023年3月,陈某与印某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申请,开始分居生活。
在离婚冷静期内,印某发现陈某与异性冯某举止亲密、出双入对。印某认为陈某婚内出轨,要求陈某赔付精神损害赔偿金。陈某则认为夫妻感情早已破裂,且已经申请离婚登记,不应赔偿。离婚冷静期满后,双方并未到民政局申领离婚证。印某将陈某诉至法院,要求与陈某离婚,并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金。
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: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;未申请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本案中,陈某与印某只申请了离婚登记,离婚冷静期满后,陈某与印某未领取离婚证,并不形成法律意义上的的离婚关系,在法律意义上仍为夫妻,互相负有忠实义务。而陈某与婚外异性举止亲密,属于单方面过错行为,陈某应当对此行为负责,并对印某做出合理赔偿。
离婚冷静期规定
此外根据民政部关于婚姻登记程序的规定,自2021年1月1日起,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夫妻,需要经过申请、受理、冷静期、审查、登记(发证)五个步骤。届满离婚冷静期后的30日之内,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,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。
法律提醒:
离婚冷静期=还没有离婚
来源:每天学点法律知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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